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手续的审批时限,并不存在固定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当警察部门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调查工作,并且确认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之后,便可向有关方面提出申请。对于是否能够批准执行取保候审,这主要依赖于每起案件的独特性质以及被告人所面临的社会安全风险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量。一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制性的法律措施,他们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将此消息通知到该人的亲属或所属单位,同时在拘留之后的48个小时内进行正式的审讯,在此过程中,他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实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