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非刑事处罚之一,而是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上的强制性手段,为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临时自由权,使他们能够暂时摆脱羁押,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再行归案。
然而,此项权利并非毫无限制,获取取保候审资格需要被申请人提供合适的保证人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确保其在诉讼期间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相关调查和审判工作。因此,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与效率,而非对违法者施加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