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刑事拘留之后,如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进行逮捕,通常会经由公安机关将有关消息传达至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而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倘若检察机关认定有逮捕之必要,将会依法行使权力作出相应的批捕决定。一旦公安机关履行了逮捕事项之后,便必须于二十四个小时内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通报相关情况,除非在无法联系到家属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暂缓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