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交通肇事案中,能否实行保释等候审判这一事宜,及其可开始执行该措施的时间点,取決于被告人应承担的犯罪行为所构成的刑事责任程度,案件本身的复杂状况,及该被告人是否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保释等候审判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规定,若被告人预计会面临管制、拘役等幅度较轻的惩罚措施,亦或是可能需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是可能需度过更长时间的牢狱生涯,但是如能采取保释等候审判机制,则有可能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且若是非累犯,便可能有权提出保释等候审判动议。而法院或公安部门将权衡所有相关因素并依据实际情况加以最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