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中的法律问题时,虽然可能会出现受害者的情况,但是这并不是该罪名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实际上,只要行为人的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或者已经导致了危险状况的产生,那么就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举例来说,即便在醉酒驾驶的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仍然有可能触及到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