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判定有罪之举。该制度乃是中国刑法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手段,旨在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无需遭受牢狱之灾的情况下,继续等候法院进行审判。对于是否可以适用取保候审举措,主要考虑到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以及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同时还需确保采取此种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被取保候审人必须确保自己有足够的保释担保人或能够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并且要严格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