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老城区拘留中心是否准许律师会面以及会面收取费用的标准,通常是根据该地区的看守所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陷囹圄之际,他们有权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而这些律师也依法可以在拘留中心探访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有关会面的详细规定以及具体费用标准,我们强烈建议您直接向老城区拘留中心或您所在地方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查询以了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