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它允许被告人在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合适的担保人之后,得以在审判之前暂时摆脱监禁之苦。
然而,对于初次触犯法律的被告来说,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一般而言,倘若被告人并未表现出逃亡的倾向,并且其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低,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无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机会。但是,若被告人存在一定的逃亡风险,或者其行为可能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危害,那么法院或者检察院就很可能会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