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启动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时,须涵盖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多重流程。关于最终的确切服刑期限,则需依据法院作出的判决判断而定,并不是从刑事立案之日起立刻启动监狱生活。一经法院裁决认定被告人为罪犯,他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刑责,刑种主要涵盖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都存在差异性,例如所涉挪用金额、犯罪情节之轻重、是否展示出真正忏悔意向等因素均可能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