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案件中,能否批准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关键在于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罪犯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还需考虑到被告人是否有积极正向的悔过表现。即便嫌疑人未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然而如果他符合如下任意一项情况,仍然存在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涉嫌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监狱隔离执行或短期拘留等轻症惩罚措施;
其次,经过调查评估,可能面临一定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如若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构成显著危害;
再者,如果嫌疑人患有重大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怀有身孕或者正在照料自己的新生儿,同样允许申请取保候审并且预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
最后,如在法律规定的长期拘留期间案件尚未侦破完结,那么为了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取保候审也是可以启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