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开庭次数并无绝对的规范要求,通常情况下,若刑事案件的相关事实经查证确凿无误且证据确凿充分,则有可能在一次开庭后便可做出相应判决。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错综复杂或是存在诸多争议之处的案件来说,多次进行开庭审理便成为必要。而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将取决于法院所采取的审判程序以及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