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挪用公款罪,主要是指那些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之便,非法将公款挪作私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情节严重者,将公款用于追求盈利福利的活动;又或挪用公款金额已然达到一定标准,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对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了严重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