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探讨侵占罪时,第一步必须明确无误地举证表明他人的财产遭受了不法侵占这一实际情况的发生,同时还需证明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已对其实施行为时所涉及的物品确属他人所有,即便已经清楚得知其物主身份,始终拒绝返还的事实。通常来说,被侵害方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都需亲自向国家公安部门进行报告和投诉,由公安局负责对相关案件进行调查审理之后,根据其判断结果来决定是否需展开正式的立案侦查工作。倘若公安机关得出不应立案的结论,被侵害方有权申请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处置行为进行监督。毕竟,侵占罪本质上属于告诉才得以受理的犯罪类型,被侵害方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