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强制性措施之一,允许涉嫌犯罪或被告在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或找到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之后,无需被关押在牢房里,而是可以等待开庭受审。这样的制度设计,其目的在于切实维护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无谓的过度羁押现象发生,同时也能够确保他们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参与诉讼活动。这一举措充分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于人权的尊重以及审慎运用羁押原则的精神实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