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山西省长治市以及我国的其他区域,出现的违法所得被掩盖的现象常常涉及到洗钱罪这一严重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倘若有人明知其所获得的资金属于贩卖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等非法途径所获得,并通过转移、变换、收购、售卖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来掩饰或者隐瞒这些资金的真实来源,那么就可能会触犯洗钱罪这条法律红线。关于立案的标准,一般都与涉案金额有关联,且这个具体数字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初始点设定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