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卡罪”这一术语通常被用来描述非法持有及使用信用卡所引发的各种犯罪行为,如信用卡诈骗等等。相较之下,“帮信罪”作为另一个概念,它更完整的表述应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以及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