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决得以有效执行的前提下,法院对于袭击警察罪行的强行施以严厉处置乃遵循相关法规之规定的惯常做法。此类攻击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治安和司法秩序以及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的事务,我国现行法律已对其设定并施以明文的惩罚条款。倘若被告人事后未能履行其应承担的判决义务,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