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上海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界定尚无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其长短往往根据案件的实际复杂程度以及相关司法机构对案件审查处理的进展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然而,在审查起诉环节中,检察机关有权视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但总体上来说,延长后的总时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