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亲属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的确依法享有部分权利。
依据具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犯罪嫌犯自被拘留之日起,其近亲即可获知拘留事件的详细缘由及状况,也可依规聘请律師为其提供必要且充分的法律援助支持。除此之外,亲属还得以向公安机关负责的拘留场所查问相关嫌犯身心健康及拘留期间的食宿情况等信息。若犯罪嫌犯的入罪程序达到逮捕阶段时,身为家属的代言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例如采取缓刑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以上诸项法律条文,确保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对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涉嫌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