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浙江省永嘉县境内,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过司法程序并获准采取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之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应进行相应的退还处理,具体标准的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是案件的终结环节,当经由法院作出的裁决得以生效,抑或是检察院经过慎重研究之后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并无需要将之继续羁押的其他相关因素存在。
其次便是申请退还利息部分的步骤,由犯罪嫌疑人文本书面请求的方式提交给原收取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并递交书面申请;接下来,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便会出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文书。
最后,申请人需手持上述决定书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完成保证金退款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