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被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
此外,对于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给予相应的人道关怀和权利保障,允许其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力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据案情进行裁量。为确保嫌疑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必须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上缴足够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