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判定是否成立寻衅滋事罪时,所受伤者的数量并非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严重地破坏了公共秩序,或者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一般情况下,诸如无缘无故引发争端、胡乱殴打他人、追击、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强行抢夺、霸占、任意毁坏公共或私人财物等行为,若情节严重恶劣,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寻衅滋事罪。
然而,最终能否认定为犯罪,还需根据实际案情由司法机构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