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业期间内,律师与涉嫌犯罪或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之间的会面次数并无上限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辩护工作所需,律师可能需要频繁地与当事人进行会谈。
至于会面的相关费用问题,则应当依据律师事务所与其委托人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会面应当基于会面次数来收取相应费用。对于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收取形式和计算标准,须严格遵循我国发布实施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