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安机关针对盗窃罪进行侦查工作时,倘若发现QQ聊天记录及相关信息与案件存在密切关联性,并且其获取行为符合法定程序,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他们是有权对这些信息进行查阅和分析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反映了公民隐私权与刑事侦查权之间的微妙平衡关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侦查任务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收集电子数据(例如QQ记录)作为证据,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搜查时,应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场;对死者住所进行搜查时,应当有死者的家属或者监护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