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则中,对于已做出定罪宣判的交通肇事案,除非出现新的案件线索或者证据,通常是禁止再次发起诉讼的。
如若原决断存在误差错误,理论上可以通过提起上诉或者再审之诉来寻求法律救济和纠正。所以,基于这一制度,我们可以理解在一般的情形下,交通肇事罪相关当事人仅受到一次审判以及可能的续期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