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是不应当被实施刑事拘留措施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那些尚且需要哺乳其新生儿的女性罪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以此来确保母婴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然而,此种情形并非意味着此类罪犯将彻底地摆脱刑事责任,仅仅是在实际执行相关刑罚的过程中,出于对其特殊处境的考量而进行了适当调整。若其罪行情节恶劣,法律仍然保留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但在此期间,将会尽可能地避免对母亲的哺乳行为产生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