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株洲,近期有一位驾驶者涉嫌犯下了袭击警察罪行。其所要承担的潜在法律后果,不仅包括刑事制裁和刑事诉讼记录,更严重的是对个人社会声誉及形象的沉重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针对使用暴力手段或威胁方式来阻碍国家公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执行职责的行为,当事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相应的刑罚。若此类行径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丧失生命,则可能依据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从重量刑。
此外,袭警行为也存在引发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例如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或罚款等相应的严厉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