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役候审制度乃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强制性手段。彼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具备坦白罪行之悔悟意愿,同时考虑其不采取羁押措施亦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之时,则可适用取保候审之措施。通常情况下,需由保证人出具担保或者交纳相应保证金以确保嫌疑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自身状况、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居所等。若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均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进而重新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