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警察进行谩骂攻击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七条有明确的表述,凡是在实施此行为过程中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罚金的刑事处罚。如果说行为人只是进行了纯粹的言语辱骂,并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暴力或威胁,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同样有可能被判定为侮辱罪。
然而,在实际量刑时,法院将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