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某项强奸罪行未被司法机关正式发起起诉,则该案将难以直接判定刑罚。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起诉实际上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相应职责。唯有当相关案件被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且经由法院裁定为有罪之后,方可依法判处刑罚。而所谓的“不起诉”,实质上就是指案件在起诉阶段即告终止,通常情况下不会进一步推进至审判阶段。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诉请求,那么法院仍有可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