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嫌犯罪且可能出现逃逸行为、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势之下,往往会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法定情形,即可能对罪行进行串供、转移赃款、毁灭证据、对抗审判等不利于案件进展的情况时,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这些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即被察觉;
同时,也包括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并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