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长通常设定为最长期限为37天,这包括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所实施的拘留期(最长可达30天)以及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对是否应予批捕进行审查的期限(最长也为7天)。若在此期间内未能成功搜集到充分的证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该嫌疑人有可能会被解除羁押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罪辩护并不能直接影响到拘留期限的长短,只有当法院在审判环节作出无罪判决时,才能够真正实现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