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针对受贿罪名进行逮捕介入之后,辩护律师通常能够在侦查机构立案确认之日起的三个自然日内,提交会面当事人的申请,并在较短的时间段内迅速开展阅卷工作。
然而,实际阅卷的时间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性以及侦查阶段的进展情况等,因此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通常情况下,在提出申请后的一周之内便可获得阅卷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阅卷时间还需根据侦查机构的工作计划与安排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