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盗窃罪的案件中,一经公安机关依法立案,通常会依职权启动相应的程序展开深入的侦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各司法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接收到的各类报案单、控告书、举报信以及自首报告等相关材料,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管辖范围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若经过审查后发现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且这些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该案件将被正式立案处理;反之,如果经过审查后发现并无犯罪事实,或者虽然存在犯罪事实,但是其显著程度轻微到无需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此类案件则不会被立案。因此,只要符合上述立案标准,涉及盗窃罪的案件都会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