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关押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日。此时间段中,包括公安部门提出批准逮捕请求所需的期限(最多五个工作日)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核审批的期限(最长七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若罪证确凿充分,公安部门将会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反之,倘若未能获得批准逮捕,涉案人员将有可能被释放或者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