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会步入调查阶段。在此期间,由公安机关负责对嫌疑人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以及搜集各种相关的证据资料。倘若他们经过综合分析与判断,确认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且有必要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时,便会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名嫌疑人实行批准逮捕的程序。随后,检察机关会根据案情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未予批准,嫌疑人则可能会获得保释候审或者被执行监视居住的待遇。当所有案件的调查工作结束并完善后,公安部门便会将此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环节,再由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等待法官裁定审理宣判。在此过程中,嫌疑人有权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