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属于俩种截然不同的诉讼强制手段,前者主要针对具有潜在犯罪倾向的行动;后者则是针对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惩戒。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若某人遭受刑事拘留,往往暗示其涉及到某种犯罪行为,这种情况并不能直接转化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置,例如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强制措施所遵循的法律程序及依据均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