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取保候审者是否具备为他人做担保的资格,这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承受有法律责任及是否有足够能力履行相关义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明确要求,保证人必须拥有稳定的居所与稳定的经济来源,并能切实履行保证义务。若被取保候审者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且无其他法律约束,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是完全有资格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他们本身已经牵涉到司法程序之中,因此在具体实施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限制或者需要接受更为严谨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