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有关洗钱罪的量刑标准方面,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此类犯罪可予以死刑的处罚规格。一般而言,洗钱犯罪被归类为从犯,相较于其源头性的非法活动,比如贩卖毒品或者涉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其社会不良影响程度普遍较为轻微。
因此,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对于洗钱罪行的惩处措施,通常并不包含死刑这一严厉的刑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