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河北省邯郸市以及中国其他地区,针对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时,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如果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话,同样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此外,当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期内的婴幼儿母亲,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