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述,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通常为诈骗金额在五千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之上。这一数额标准由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并实施。此项司法解释不仅详细阐述了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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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