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对于被裁定予以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必须依法接受社区治疗与康复,若无本法典第八十六条所列举的特定情况,假释期限届满之时,可以视为其原判刑罚已得到完全执行。
然而,对于诸如贩毒等严重犯罪行为,社区治疗与康复的标准往往更为严格,可能涉及定期报告行踪、限制自由活动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将进行终身调查,主要还是取决于罪犯在假释期间的表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