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挪用资金罪这一法律概念,其主要规定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凭借其职位优势,将原本归属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为私有,或者借予他人谋取利益,若所涉及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金额较大且超出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出三个月,但因数额过大而从事了盈利性活动;抑或是基于不当目的实施非法行为,均应视为构成此种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人涉嫌挪用资金高达人民币八千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其可能已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