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辽宁省对于侵犯所有权罪立案数额的标准通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该类犯罪所作出的权威司法解释,同时还需经过慎重的考虑和全面的衡量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后才能最终确定。关于具体的数额,很可能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当地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自定义而非采取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然而必须明确指出,具体的立案标准需要查阅并理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此类问题所发布的相关司法文件,以便准确把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