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过程当中,不论何时何地,受指控者或被告人均享有委托代理人之权益,然而对于更换律师这一环节而言,却是并非如此。普遍的情况是,若诉讼参与人对现有律师服务感到不满或者存在除此之外的合理解释,便有权撤销该项委托并重新选择律师予以支持。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在每次更换律师之际,往往还需遵循特定的程序规范,例如向羁押场所及审判机构进行必要的通知,以保证案件审判流程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