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向他人借款用于投资股票的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吸罪”。事实上,非吸罪的成立条件主要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私自面向广大民众进行集资活动。例如,如果某个人或者某个组织以高于市场平均利率的回报作为诱因,广泛地吸引不特定人群的资金投入,同时承诺在将来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吸罪。
然而,如果这只是一种普通的民间借贷行为,即向亲戚朋友或者熟识的人借款用于投资股票,那么就不会被视为非吸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