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银行员工涉嫌洗钱罪一事的裁定标准,主要依赖于该受雇人员是否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存在明确认知,却仍然昧着良心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这些资产,目的在于掩藏和灭失它们原本的来源线索。假设能够从银行员工的神情,言语等多方面搜集到证据,证明他在知晓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出于某种故意心理采取了具体的行动,那么依据刑法规定,他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洗钱罪的罪犯。比如,银行员工协助客户通过一系列复杂的金融交易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这就是典型的洗钱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