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案件涉及到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应根据多个层面综合考量,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犯罪所涉及的数额大小、实施犯罪的次数、以及所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等等方面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若嫌疑人跨省接受讯问以获取口供证据,这往往意味着犯罪规模较大且涉及的区域范围较广,因此,在没有更多细节披露的前提下,这种情况不排除会导致嫌疑人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然而,是否构成真正意义上的严重犯罪,还需要考虑该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行为表现,并结合案情本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与衡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