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维持待审期间,普遍情形下允许涉案人员围绕其驻足地段进行各项活动,然而务必严格遵循相应准则,禁止擅自离世所暂居之市区及县级行政区划。若确实存在必要赴外进行公务事宜,则应预先如实将情况汇报至执行机构,经核准后方能前往。不然,有可能被视作违返取保候审规定,从而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回的潜在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