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确立及判刑标准,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依照此规定,在交通路段驾驶机动车辆时,倘若涉及到醉酒驾车、肆意追逐竞赛、过度超载或是未取得驾照的危险行为,同时具备恶劣情节或造成重大后果,便可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情况而决定是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量刑方面则通常包括拘役以及罚金两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